为进一步加强法商系学术活动交流,法商系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专题学术研讨会。本期研讨会由唱小溪老师就目前社会上日益关注的“社会创业”专题进行了分享,报告中对目前国内外学者围绕社会创业展开的相关研究、社会企业绩效影响因素以及目前社会企业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思考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唱老师首先在报告中分享了社会创业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社会创业即以商业创业的方法和过程去解决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公益、服务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以社会创业为职能的企业主体则被称之为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是介于商业企业与非营利社会公益组织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具有典型的混合性特征,注重社会性与商业性的兼容创新。相对于一般意义上以追求经济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而言,社会企业的主要功能及根本目的是服务社会发展、实现社会目标;相对于传统的非营利公益组织而言,社会企业又具有企业的法人属性和商业运作能力,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而在于通过商业运营实现基础性盈利,以支持社会企业自身的存续发展。
同时,唱老师就社会创业的相关起源及发展进行了介绍。社会创业可以溯源到18世纪的“博爱事业”(Philanthropic business),社会创业与社会企业的发展兴起于欧美。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西方的大行其道,一方面政府对非营利机构及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和资助大量削减,另一方面政府出台多项鼓励公民创业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环境推动了社会创业的兴起与持续发展。目前全球社会企业的业务功能范畴,总体而言主要围绕着减少贫困、消除不平等、保护环境与能源的可持续性、医疗健康、就业民生等方面展开。中国的社会创业企业大多于2000年之后成立,自发自觉地协同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活跃而有序地发展起来。
讲座中提到在目前的社会创业和社会企业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和课题需要破解和优化。比如,有关我国社会企业合法性界定和规制的问题。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形成对社会企业的明确定位,其注册形式就存在着较高的多样性,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属性定位混杂发散。相应地,社会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在企业化的董事会治理与事业化的理事会治理模式之间,如何定位选择或兼容其优势等实践仍在探索之中。再如社会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在具体运营管理层面,如何平衡好经济性的自营保障能力与社会性的业务功能发展这一主线命题,将对社会企业在业务开发、市场与公共关系、组织与人力资源机制、财务财税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会上,法商系老师们就社会创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影响以及社会企业的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交流与讨论,本次法商系学术交流研讨会圆满结束。
文/法商系